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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草原法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2-02-01        作者: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监理站(中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监理站:

为全面了解各地草原法制建设情况,充分掌握开展草原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中心决定组织开展草原法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编印《草原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供各地学习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一)地方性法规

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草原法实施办法、草原管理条例或草原法实施细则等;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所在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下同)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草原法实施办法、草原管理条例或草原法实施细则等。

(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包括各民族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和管理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

(三)地方政府规章

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办法或实施办法;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办法或实施办法。

(四)地方规范性文件

包括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和管理而制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二、有关要求

各地要认真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3月5日前将本省区收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中心执法监督处。报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为最新版本,且条文齐全,制定机关明确,颁布实施时间清楚。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丰泽

 电  话:010-59191708

 传  真:010-59191734

 电子邮箱:hangfzxn@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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