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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草原监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农草(办)发[2011] 20 号
创建时间:2011-07-11 08:07:29         作者: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各省(区、市)草原监理站(中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监理站,四川、甘肃、新疆省(区)草原工作站: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草原监理工作,我中心定于8月下旬召开2011年全国草原监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学习贯彻2011年国务院牧区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一五”全国草原监理工作,分析当前草原监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部署草原监理重点工作,研讨落实草原保护建设重大政策问题。
二、会议参加人员
各省(区、市)草原监理机构负责人,四川、甘肃、新疆省(区)草原工作站负责人,重点省(区)部分地、县级草原监理机构负责人(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1年8月24日-25日,会期1天半,23日全天报到。
(二)地点:内蒙古军区招待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43号),联系电话:0471-6544222。
四、讨论议题
会议将安排近一天时间,就下列问题进行分组研讨:
(一)草原承包经营问题;
(二)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问题;
(三)草原监理体系自身发展建设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请认真准备会议材料。请各省区就“十一五”期间草原监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准备书面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请河北省就火源管理及防扑火队伍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就草原执法工作、湖南省就草原监测工作、甘肃省就草原野生植物保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草原执法基础设施建设等主题准备典型发言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请各省区于8月8日前将会议交流材料和典型发言材料报送我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请按照附件2所列议题,认真准备研讨发言材料。
(三)请各省区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3)于8月15日前分别传真至我中心和内蒙古草原监督管理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请严格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出席会议,切勿超员。
六、联系方式
(一)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联 系 人:李景平、范博深
联系电话:010-59191711、59193215
传    真:010-59191662
(二)内蒙古草原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乌力吉、于萍
联系电话:0471-6502913、6502253
          13488517771、13947155933
传    真:0471-6510759
电子邮箱:cyjlbgs0811@126.com
      3、会议代表回执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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